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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铸实环保监督“利剑”

点击数:1430  发布日期:2018-9-6

环保部近日印发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是自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作为新修订的环保法的重要配套细则,环保部门希望通过《办法》的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规范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更加健康地发展。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执法软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人们往往在目睹江河土地、海洋天空一天天被各种污染蚕食得面目全非后,才被迫以舆论监督的方式参与。在环保领域公众缺乏话语权,可以说是过去环境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过去,处理环保问题时,欠缺的是真正对法律的敬畏及严格的执行。一些地方为了经济指标达标,对许多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来者不拒,甚至奉为座上宾,即便受到周边百姓对于污染的持续投诉,最多仅象征性“处罚”一下。至于排污治理与否,至多睁只眼闭只眼。显然,还公众环保话语权,吸纳公众监督力量,应成为解决环保公共议题的应有之义。

与此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公众环境意识进一步觉醒,环境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对“绿水青山”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和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热情也日益高涨。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为调动公众依法监督举报的积极性,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通过这些详细措施,《办法》将监督的“利剑”铸实、磨快并交予公众,这些都是值得称道的“亮点”。

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下,《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分量和作用。《办法》从顶层设计上统筹规划,全面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相信会对缓解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构建新型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模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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