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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考核要更加亲民

点击数:982  发布日期:2018-9-6

日前,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就近日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表示,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指出,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需要改进考核方法,直接回应公众的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据9月7日《北京青年报》)

环境问题愈发被重视,环保治理也愈发努力。不过,现实的尴尬却在于:尽管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减排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但民众却并没有感受到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以至于每次环保成绩单公布,都不免招致舆论的揶揄和吐槽。而公布的数据和公众的感受的不一致,充分说明了环境治理从量变到质变的距离还很遥远。

诚然,环保治理是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如果说考核总量减排主要是在监测环境治理的量变过程,注重的是数据层面的改善;那么民众感受则更侧重于对治理结果和成效的检验,期待的是实质改变。两种不同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虽然宗旨都是为致力于环境的改善,但在导向上却存在着区别:总量减排考核的是治理过程中动态的效果,而民众感受则来自于最终的结果。

而这两种不同的导向,正是数据统计与民众感观出现分歧的原因。从数据上看,政府和社会在环境治理上的确付出了努力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实环境给民众的感受却是:努力的结果在哪里?并非民众的期待和要求太高,而是治理效果还没能得到显著体现。

有成绩更要有成效,环保治理若不能以结果为导向,那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很可能是缓慢的、拖沓的,改善的节奏也就难以缓解民众的急迫感。在环境焦虑感愈发深重的情境下,若继续以总量减排作为考核标准,依然不关心民众感受,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两张皮”的现象无法避免。民众依然深受污染之苦,数据却只顾自说自话,这种格局僵持下去势必透支和消耗政府的公信力。

新的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法律的刚性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并让环保考核与民众感受直接挂钩。考核方式及其标准的转变,既顺应民意期待,也更加侧重于结果导向,有利于促进环保治理从量变向质变的转化,从而加快环境改善的节奏,让治理成效更加显著。

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而民众感受则是检验环保治理成效的最直观的试纸。数据统计的结果再漂亮,如果不能让民众看见蓝天、看到清流、呼吸到清新的空气,恐怕不能体现环保工作的成色,很难反映环保治理的效能。因此,环保治理得好不好,关键要看是否经得起民众感受的检验。

而环保考核要用好民众感受这张试纸,除了理念上的敬畏和考核标准上的体现,更需要扩大与民意对话的空间,建立畅通的信息互动机制,常态性、动态式地关切民众对环境的感受,接受公众的批评。从考核总量减排到考核质量感受,并与民众感受相挂钩,其本质就是将公共监督纳入到环保考核中来,从而打破封闭的考核体系,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用环境质量和改善的结果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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