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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剑指顽疾 减排不力企业被查封扣押

点击数:1047  发布日期:2018-9-6

新《环保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同时,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等职能。最近,陕西省环保厅就重拳出击,对省内10家涉及化工,煤矿,清洁能源的环境违法企业,采取了责令停产、停止建设、高限处罚等处理措施。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通报处理的第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那么,新修订的环保法有哪些“杀手锏”?能否有效治理环保违法顽疾呢?

在这次通报的10个环境违法案例中,未批先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多年来难以解决的顽疾,新环保法实施之前,环保部门除了下停工通知和罚款外,并没有太有效的管理办法。位于铜川市的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去年检查中就发现新建的一套发电机组,没有办理环评手续,被当地环保部门勒令停止生产。

铜川市环保局法规监督科科长郭戈营:未批先建,去年九月底铜川市环境监察大队检查中发现项目建设没有环评手续,让他们限期整改、罚款,要求2014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

按照环境监测大队的开出的整改要求,该项目必须停止建设,并缴纳12万元的罚款,但罚款缴了,建设项目却在短暂停工之后,又开始偷偷建设。

铜川市环保局法规监督科科长郭戈营:12月初4号,省环保厅来检查,发现他们又在生产,没有执行停产决定。

张科长告诉记者,过去,像这样企业与环保部门躲猫猫的事情经常发生,对于一个投资十几亿元的企业,十几万元的罚款根本不放在眼里,环保部门又没有强制手段制止企业的违法建设,的确很无奈。这次,按照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让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有了底气。

铜川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立宏:比如一个企业,我要求你停,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那么,我们在暗访的时候第15天我发现你还在生产,那么,这就是150万。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环境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铜川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立宏:拒不停工那么就要移送公安机关,这样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责任就非常重大。

在《新环保法》的震慑下。陕西美鑫公司的这个项目已经全面停工,正在申请补办环评手续。

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白兵营:当天下午就部署停工措施,现在我们也主动联系市局,汇报停工措施,按照市局的要求做好停工措施,

记者:对企业来说,你们最怕什么?

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白兵营:最害怕停工,再一个就是害怕用司法手段解决。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环保法也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因为新《环保法》规定:出现环境违法问题不仅企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执法不力,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也会被问责。

紫阳县以山清水秀闻名全省,但明华煤矿的擅自露天开采,使这里的青山绿水伤痕累累。这个年产只有3万吨的煤矿在经过转手后,没有经过环评,就擅自扩大开采范围。把原先只有3万吨的产能扩大6倍多,达到20万吨,致使当地生态受到极大破坏在现场随处可以看到,山体裸露,林木被毁,废料废渣随意倾倒的场景。

紫阳县环保局局长刘建骅:私自把七八号采点,由原来的硐采变成了露天开采,面积达到150亩,剥离山体造成这里生态的破坏。

后来,这家煤矿的违法行为被省环保厅通报后,引起了紫阳县的重视,按照新《环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上对对执法不力的县环保局一名副局长,商贸局的一名科长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林业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被免职。

紫阳县环保局局长:处理和落实包括追究责任的力度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以往处理的力度就没有这么大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也感觉到责任重大,压力也非常巨大。

目前,这家煤矿已全面停产,县环保局派出干部在矿上蹲点,督促企业恢复被破坏的道路、山体和植被。目前,通过土壤覆盖回填,四万多株刺槐苗,600多公斤草籽已经栽种在被破坏的地方。

调查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虽然省环保厅对于一些违法企业进行了严厉通报,给予了处罚,对一些违反《新环保法》的企业也给出了整改期限,但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得了的,其中的一些现象令人担忧。

米脂县境内的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被环保部门查出污水未按环评要求排放,烟尘、氮氧化物存在超标排放,防尘措施不完善,原煤露天堆放等六大问题。省环保厅环境执法局责令其今年五月底前整改到位,但在近期环保部门回访检查时发现,虽然企业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废气中氨氮化物也仍然在超标排放。

村民:呛得很,青瓜瓜的味道。

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陈晓林:检查的结果是咱们的氮氧化物超标。

记者:标准是多少?

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陈晓林: 标准是200毫克每立方米,我们正在进行脱硝装置的建设,这个建成以后就会降到100,这个建设工期需要4个月,我们计划6月底建成。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化工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当初建厂时环评批复就要求,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姬家峁和姬家石沟村两个村庄实施搬迁。但几年过去了,村民们仍住在这里。

记者:当地政府对这事什么态度?

陈晓林:现在还在沟通。

记者: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陈晓林:这个我现在还不是很清楚。

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不但早该搬迁的村庄没有搬迁,而且,紧挨着村庄竟然又建起了7栋安居楼。而这一工程与氯碱厂仅隔了一条马路。

记者:按规定1000米以内不能有居民的。

陈晓林:这个安居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我们企业是省上的重点企业,这个作为企业只能管好自己的事情。

旧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已经产生,这7栋安居楼是如何选址的?是那个部门负责施工建设的?为何没有考虑到环境因素?即将入住安居房的住户们能安居吗? 对于这些问题,期待相关部门给出答复。

新《环保法》在环境公益诉讼、治理雾霾、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方面也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作为企业和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法律规定,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更应有责任严格执行法律,只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把环保工作做好,保护好我们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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